税收相关法律 学习指导:合同法律制度(3)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6-10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如:房屋买卖合同,不登记所有权不转移。

  提示: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无权处分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合同无效

  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合同(全部)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部分)条款无效  合同中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属于《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无效合同的类型有( )。(2007年)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解释:(1)(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可撤销合同不是必须撤销,如不撤销即为有效合同;(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4)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5)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不是自撤销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订立的合同。(2005年)

  A、违反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

  B、以欺诈方式

  C、以胁迫方式

  D、以乘人之危方式

  E、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