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一)债权申报
1、债权申报的概念及特征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主张并证明其债权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2、债权申报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范围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属于破产债权。(2008年)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的、有保证人担保的债权
B.无财产担保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利息
C.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所形成的债权
D.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的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选项C属于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本题选项D也正确,不管有无财产担保,都属于破产债权。
【例题2】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都有权申报
B、职工债权必须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
D、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答案:AD
(三)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依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组成的,表达债权人共同意思,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和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
1、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负责主持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已知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