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综合辅导(三)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27

第二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P7)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排除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排除内部机构)
  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排除受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特征(P8)
  (1)公益性。(2)优益性。(3)支配性。(4)不可自由处分性。
  2.行政职权的内容。(P9)
  (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许可权;(5)行政命令权;(6)行政执行权;(7)行政监督检查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处罚权;(10)行政司法权。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P10)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如: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3)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粮食局、烟草局、文物局、外汇局等。
  (5)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如: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提示: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也没有行政立法权。
  (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共14个):包括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P11)
  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此外,我国地方行政机关还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设厅、局等,市、县级人民政府设局。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目前,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P12)
  1.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称公务员:(1)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是在行政机关中纳入行政编制并占有行政职位的工作人员;(3)公务员是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提示: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褔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中 华 考 试 网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P1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行政机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1.内部机构
  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如:商标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交通警察大队和消防监督等机构经有关法律、法规授权,都已有行政主体资格。
  2.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就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尽管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都属于行政机关的派设性组织,但二者有严格区别:
  ①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②派出机关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则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③派出机关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职权行政主体,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派出机构则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条件及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在书面委托中,要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及相应要求。(6)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