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重点)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P42)
1.对申请人的要求 |
(1)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便民措施); |
2.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
(1)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如需要) |
3.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 |
(1)不需要取得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本机关职权→即时书面决定不受理,告知正确机关;(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5)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决定受理。 |
提示: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P42-43)
1.审查方式 |
(1)书面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形式审查看材料); |
2.决定方式 |
(1)符合条件: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书面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不利决定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