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主体
是国家有权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立法权并能进行行政立法。
【提示】结合行政法渊源理解运用。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及分类
1、税收征收;
2、建设资金征收;
3、资源费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二)行政许可
将在本篇第2章专章阐述。
(三)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②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确认有些依申请作出,有些依职权作出。
2、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形式主要有: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2)分类:
①依行为的动因不同,行政确认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②依对象不同,行政确认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等的行政确认。
【单选题】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所给予的确定和认可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各项行政确认的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B.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C.行政确认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制约
D.行政确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由裁量
【答案】D
【解析】考核行政确认行为的特点,同时也是对行政行为分类的考核。
(四)行政监督
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检查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五)行政处罚
将在本篇第3章专章阐述。
(六)行政强制
本篇第4章专章介绍。
(七)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
(八)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