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正原则
3、参与原则
4、效率原则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2、回避制度(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确定)
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
包括主动回避、申请回避。
3、行政调查制度
行政调查是行政主体依法获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人信息、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有关活动的信息以及有关证据材料的一种行政程序行为。
行政调查包括:
(1)调查权限
(2)调查程序
4、告知制度
若因行政主体未履行该项义务而导致相对人丧失权利或未履行有关义务而遭受损害,行政主体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制度不仅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中也同样适用。
6、行政案卷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和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7、说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即说明理由制度,又称附加理由制度。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8、教示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对人如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教示制度包括:
(1)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向什么机关提出法律救济以及请求获得法律救济的法定时限;
(2)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提出法律救济的法定方式,如书面或口头等;
(3)行政机关如不履行该教示程序,应当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
9、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10、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
B.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C.行政机关应将做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
D.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
【答案】D
【解析】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