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辅导——工程工期拖延争议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6-09

  一项工程的工期延误,往往是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造成的,要分清各方的责任往往十分困难。在许多合同条件中都约定了竣工逾期违约金。经常可以发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逾期的违约责任,而承包人则提出因诸多发包人的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工期应相应顺延,有时承包人还就工期的延长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的费用。

  案例16.3 某大型公共道路桥梁工程,跨越平原区河流。桥梁所在河段水深经常在5米以上,河床淤泥层较深。工程采用FIDIC标准合同条件,中标合同价为7825万美元,工期24个月。

  工程建设开始后,在桥墩基础开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复杂,淤泥深度比文件资料中所述数据大得很多,岩基高程较设计图纸高程降低3.5米。咨询工程师多次修改施工图纸,而且推迟交付图纸。因此,在工程将近完工时,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6.5个月,补偿附加开支约3645万美元。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对该工程进行了分析,原来据业主自行计算,工程造价为8350万美元,工期24个月,承包商为了中标,将造价报为7825万美元,报价偏低(8350-7825)=525万美元,工期仍为24个月。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该工程实际所需工期为28个月,造价约为9874万美元。本来9874-8350=1524万美元为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上限,但在投标中承包商少报了525万美元,可视为承包商自愿放弃。因此,1524-525=999万美元为目前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上限,工期补偿为28-24=4个月。承包商工期超过合同工期6.5个月,其中2.5个月应当由业主反索赔,根据原合同,承包商每逾期一天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为9.5万美元。经业主与承包商反复洽商,最后达成索赔与反索赔协议:

  1 业主批准给承包商支付索赔款999万美元,批准延长工期4个月。

  2 承包商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款 9.5万美元×76天﹦722万美元。

  3 索赔款与反索赔款两相抵偿后,业主一次向承包商支付索赔款277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