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三种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教材P3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作为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没有国籍的人,他们都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区别“自然人”与“公民”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是指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自然人是主体,这就意味着不仅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可以在我国签定合同,外国人乃至无国籍的人都是可以在中国与别人签定合同成为合同当事人。
2)法人
法人的概念——教材P10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存在的必备条件(四个)——教材P10-11
a) 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b)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就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物、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d)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区别“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组织也被称为非法人组织。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