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完备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