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构物部分
3.1.问:桥涵及结构物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地基承载能力应如何填写?
答:一般情况下,当基底为土质时,应以轻、重型触探法等的试验结果的数据填入,并对土质结构类别、基底密实、干湿程度等情况进行描述;当基底为石质时可用目测结果描述,其具体内容应包括:石质名称、风化程度、裂隙发育情况及基底完整性、地下有无涌水等。规范规定小型构造物地基可用目测法,但应将目测结果的描述填入,其具体内容应包括:土质类型、估测的承载力、估测的依据、基底密实情况、干湿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对于土质基底面,基础施工前还应夯压密实,压实度应大于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参照《标准》土方路基实测项目的“零填及挖方”项的规定执行。
在进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勘察,和采用轻型动力触探时的检验深度和选点间距,均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附录A的要求。
3.2.问:桥涵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平整度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如何执行?
答:根据实际施工的结构类型,按照《标准》表8.4.1基础砌体中的基底高程及表8.5.1扩大基础实测项目中的基础底面高程相应项目(土质或石质)的允许偏差执行。采用2米直尺量测。
3.3.问:桥梁、通道、涵洞资料的归档编排顺序,是下部结构在前还是上部结构在前?
答:不同构筑物应单独整理,一座桥、涵、通道作为一个独立单元,上下部结构的编排顺序,一般可按下部结构在前,上部结构在后进行整理,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表的顺序归档
3.4.问:预制构件使用固定地模作底模与模板共用应如何检验?
答:地模和模板同样对待一并检验,每次浇筑前均须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执行,数据可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中,但应注明数据部位是地模还是模板。
3.5.问:检验数据较多,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等的规定表格栏目填写不下时,是否可增加附表?
答:数据较多,在规定表格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以按规定表格的规定项目,自行编制一个附表,但在规定表格中要注明数据见附表,将附表附在规定表格之后,同时规定表格与附表的规定签字要相同和完善。
3.6.问:一个单元结构物因故分几次施工应如何检验?
答:一个单元结构物因故分几次施工时,对于隐蔽部分,应分次检验,分次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如模板、钢筋、混凝土(砂浆)的抽样等;非隐蔽部分的外观及整体可在该单元结构物完成后一次检验。
3.7.问:几个单元结构物同时施工应如何检验?混凝土、砂浆试件应如何取样?
答:不论单元结构物构造是否相同,均应按每个单元结构物分别检验,分别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混凝土、砂浆试件按《标准》附录C、D、E、F 的规定执行,按每个单元结构物分别取样、制件、填写有关规定表格。
3.8.问:施工日期、检验日期应何如填写?
答:施工日期应填写实际施工的起止日期。
检验日期按实际进行外观及整体测量检验日期为准,混凝土、砂浆的检验日期以取样日期为准,试验日期是试验室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的日期。
3.9.问:构件养护记录的养护温度应何如填写?
答:构件养护记录的养护温度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观测,一般的要求按日填写的,应填写日昼夜平均温度或最低、最高温度;按小时要求的应填写现场实测数据。
3.10.问:《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的现场质量检验应如何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答:按《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具体操作一般应按批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中分项工程或子分项工程的每单个构件、每个工序进行检验(包括施工中、项目完成后的试验检测)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单位进行检验的同时应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完成后,经复核无误,现场参加人员签字齐全,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抽)检和签字认可。如路基填筑应按填筑的施工段落、每填筑一层检验一次;路面工程、隧道、桥涵、防护工程可分别按隐蔽和非隐蔽部分,按施工工作班或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取样、试验按《标准》附录B、C、D、E、F、G、H、I的规定执行。设计及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或规定时,则按规定执行。所有的检验及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抽)检和签字认可,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