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形成和编制问答12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6-15
  5.综合部分
  5.1.问:《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应如何检查?对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标准》中对每个分项工程都列有一个基本要求,它对施工质量优劣保证具有关键作用,因此,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所以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前,应首先对照《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逐项检查,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对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基本要求的条款分为目测和文字资料两种,目测部分可直接查看和用仪器量测;文字资料部分,是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足以证明基本要求已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测、过程质量检验、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的质保单和监理检查审批等资料。施工自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情况填写文字记录,并对检查结果做出结论,签字认可。
  5.2.问:施工放样报检单有什么要求?如何归类?
  答:施工放样是保证结构物按设计要求正确定位施工的依据,故所有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先进行测量放大样,填写施工放样报检单,并附测量放样原始记录及草图,报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签字认可,与工程分项开工申请审批单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始施工。要求每个工程项目均须具备此项资料,归档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归类,排列在该工程资料的开工报告之后,施工资料之首。
  5.3.问:实测记录表中数据是填写测量数据还是填写偏差数据?
  答:为便于检查和核对现场质量检验的数据,一般的事先根据拟检测的工程规定的实测项目,编制出《XX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记录表》,该表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桩号部位、检查项目、设计值、实测值记录、计算偏差等,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将实测数据逐一填写在实测记录表中,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名认可,计算复核后,将检测结果填写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填写时根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要求填写,该栏规定为“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小于设计要求”者填写实测数据;为允许偏差数据时填写计算出的偏差数据。
  5.4.问:凡施工项目是否都必须有施工原始记录?
  答:凡施工项目都必须建立施工原始记录,因为施工原始记录是对施工过程的最基本而原始的真实写照,如施工的具体详细部位、尺寸、进度、时间、气象、施工的机具、工艺、设备的安装、调试、原材料规格、质量、数量等,大部分属于隐蔽而不可再现的内容,是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现场质量检验报告的依据,也是工程验收的必备文字资料。具体表式和内容,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业主根据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制定
  5.5.问:施工原始记录与质检报告单的检测项目有重复,是否可省略?
  答:因含义与作用不同,施工原始记录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质量检验的依据之一,而质检报告单是质量检验的结果,故在施工原始记录中已有的数据,在质检报告单中需要的仍需填写。
  5.6.问:分项工程的子分项工程是否也要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如一片梁板的钢筋加工及安装、张拉和预制?
  答:子分项工程不单独进行评定,但必须每个子分项工程都经过质量检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达到合格,才能进入分项工程的评定。如梁板的钢筋制作安装、预制、张拉、安装分项工程的评定,是把对应的各子分项工程(即每片梁板)的数据合并汇总,按孔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另有要求时,则按其要求填写和评定。
  5.7.问:质量检验表中部分实测项目栏中只能填入实测结果,无法反映检测的详细过程,是否可要求承包人在其后附反映检测过程的相关表格?
  答:一般的应附5.3问题回答中的《XX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记录表》,必要时应附相应的检测、测量记录(此类记录一般是另作存放),以便检查核对实测结果。如;施工放样、标高、平整度、弯沉值(自动平整度仪、弯沉仪的打印件)、平面偏位等,具体按实际情况和检查项目的需要而定。
  5.8.问:原材料(商品构件)试验资料和相应构件的资料是放在一起还是分开整理?
  答:原材料(商品构件)试验资料按单位工程分开单独整理、归类。
  5.9.问:在计量表后是否要另附承包人“施工、质检、试验基础资料”,这样做是否重复了?
  答:施工过程的中间计量表后应附哪些资料按项目业主具体规定进行操作,但在资料编制归档时,计量表后不必附重复的施工、质检、试验等资料。
  5.10.问:资料填写对书写材料有什么要求,除签字外是否可以打印?
  答: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黑色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除签字(必须是本人手写)和资料中的原始记录数据(即现场检验量测手写记录的数据)外,均可采用电脑编排打印(包括计算部分),但必须用激光打印机,并为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