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形成和编制问答16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6-15
  5.41.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不存在时应如何对待?
  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不存在时,其检验结果栏不能空白,可盖章或手写:“空白”、“设计无此项”或划一斜杠(/),以便确认检验是否漏项。
  5.42.问:路面、交通工程等项目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桩号及部位栏填写有什么要求?
  答:应填写具体的进行现场质量检验的起止桩号,可以是一天的施工段落填一张报告单,如施工段落中间有桥梁的段落未进行该项施工,则应分别将各个实际施工段落的起止桩号同时填写,不应笼统的填写包括桥梁在内的起止桩号。部位的填写也应具体而清楚,如路面底基层或基层,并填写“左幅”、“左幅”、“XX互通区XX匝道”等;交通工程的波形梁护栏可填写“右幅左侧”、“右幅右侧”等,达到能从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桩号及部位,一目了然的知道施工的位置和计算出施工的实际长度,为计量支付核对工程数量提供依据。
  5.43.问:线外工程如何划分与质检?
  答:线外工程一般是指工程完成后,移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养护,其产权归使用者所有的工程。如改移道路、水渠、河道等。线外工程应与主线工程施工、质量质检评定、监理的程序一样进行,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按线外工程的相应等级,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资料应按工程项目的类别、产权归属分别归档,以便于工程的验收移交。
  5.44.问: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资料应如何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答: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资料,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中的质量控制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交(竣)工时的必查资料,因此,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点的设立、观测设备的埋设、施工过程的测量观测,都必须有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定期编制的变化关系曲线、数据分析图表、具体的物性参数、处理意见资料。各工程的具体测量观测点的设立,测量观测的项目、周期和方法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应填写的表格,没有规定时,可按有关规定的具体项目自行设计,报总监办批准。
  测量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类,独立成册。需要在交(竣)工后继续测量观测的,还应将测量观测成果及观测点和有关设备,另外整理列表移交给工程的接收单位。
  5.45.问:质保资料哪些必须盖章,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情况以下资料除应签字的以外,还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竣工图封面必须加盖施工、监理法人单位的公章。竣工图的每页应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或图纸背面盖竣工图章。
  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形成资料的试验室公章;凡由几个单位同时对此资料负责的,就必须由所负责的单位加盖公章;下列资料必须同时加盖施工、监理机构的公章(工地使用的公章):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2、变更申请批复单;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4、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5、中间交工证书。
  具体要求为:所有盖章均应使用不易退色的红色印泥。凡盖有公章的资料,同时还必须有具体的负责人的签字(或在存档的底稿上签字)。
  5.46.问:试验资料必须经哪些人员签字?
  答:试验资料必须具有试验人员、复核人员、试验室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5.47.问:不合格工程项目(材料)的质检、试验资料应如何处理?
  答: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原材料、商品构件)的质检、试验资料必须收集保存归档,不得随便销毁,整改合格后的工程经重新检验的质检、试验资料应附在原不合格的质检、试验资料之后;经退货或移做他用的材料,还应将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退货证明单》或移做他用的《申请批复单》附在原试验资料之后,以便检查核对。属于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的有关资料,还应附于质量事故工程处理文件之后,作为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之一。
  《退货证明单》的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车号、经办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时间、地点等。
  5.48.问:检验申请批复单应如何归类?
  答:检验申请批复单是对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认可资料,故它应随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一并收集整理归类。
  5.49.问:质保资料内容出现错误应如何修改?
  答:一般不得修改,确须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和涂擦,应在改动处划上两条水平线,在上方或右方写正确数据,并在划线处用红色印泥盖修改人私章或校正章。校正章尺寸一般为30×15mm,文字分上下两行,上一行为单位名称,下一行为校正章三字。
  5.50.问:钢筋混凝土构件只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能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答:钢筋混凝土构件只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虽经检验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填写了规定的质检资料,只能说明完成了该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一部分内容,并不符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要求,因为,中间交工最起码应是对一个完整独立构件而言的一道程序,虽然钢筋部分合格了,若在浇筑混凝土时,因故出现质量事故,造成不合格须返工,那将会造成钢筋的部分或全部报废,返工时钢筋和混凝土同样是必须重新加工安装和浇筑的,所以,对钢筋混凝土构件而言只有在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和混凝土浇筑,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算一个完整独立可交工的构件,此时才能签发《中间交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