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监理部分
6.1.问:对监理工序抽检资料中质量检验表和实测记录表的收集、归类有什么要求?
答:监理工程师在工序抽检形成的质量检验表,和实测项目因客观需要应附的测量和实测记录表、相应的试验抽检资料均应一并进行收集和归类。归类时,与施工单位一样应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的顺序和要求进行。
6.2.问:质保资料有多方签认的原件应如何归档?
答:质保资料的归档,一般是按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汇总归档的,要求资料不要重复,故当有多家施工时,由资料的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统一归档。有多方签认的质保资料原件,可按此原则办理。如属工程的现场质量检验(自检),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则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监理的抽检资料,则由监理单位负责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委托施工、监理以外第三方进行试验检测,由第三方出具的资料,由委托单位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工程设计变更的资料,应由申请变更的单位和签发设计变更令的单位分别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具体按国标或有关行业的标准和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规定和编制的有关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执行。
6.3.问:监理无法独立抽检的,如预应力张拉、弯沉等,是否可以与承包人一起检验,评定如何进行?
答: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施加预应力的张拉及项目检测,是在施工中一次同时完成的,张拉应力值和张拉伸长率监理工程师是无法在事后施行抽检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除监督、校验外可采用亲自详细量测和单独记录10~20%张拉束的张拉数据,作为监理的抽检数据填入资料;弯沉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商或有检测资质的单位一起共同参与检测,数据由承包商进行整理、汇总评定,监理工程师可不再单独进行抽检,检测数据由施工、监理单位共享。
6.4.问:监理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中,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是以监理独立抽检的数据评定还是以承包人检验数据评定?监理的抽检数量较少,尤其结构物,是否可以几座(处)在一起评定,如何掌握为宜?
答:按照规定监理必须以独立抽检的资料数据进行质量评定,但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自检数据,与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数据合并进行评定。在采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自检数据时,可以是全部采用,也可以采取按数据的顺序,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样使用。
结构物无论大小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评定,能否合并评定,按《标准》规定执行。
6.5.问:监理测量资料是否归档?
答:监理测量资料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的现场记录和证明,故应附在监理工程师相应质量抽检资料后,一并归档。
6.6.问:监理抽检试验评定汇总表有无统一格式?
答:监理抽检试验按《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评定、汇总。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都有统一规定格式。
6.7.问:监理评定表中编号是否与承包人一致?
答:为便于使用、查找和对照检查,与承包人同一工程项目的监理评定表的编号,最好与承包人的编号一致。
6.8.问:监理对质保体系的审批指监理还是承包人?
答: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建立一个从上至下强有力的,专职进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并制订有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细则,这就是承包人的质保体系,该体系人员的资质和工作制度和细则,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后,方为有效,所以监理对质保体系的审批是指对承包人进行的。
6.9.问:监理对混凝土强度等试验项目评定时,评定表中的数据是承包人自检数据还是监理抽检数据?
答:监理必须以独立抽检的资料数据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与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合并进行评定,但对监理的抽检数据应予以注明。
6.10.问:监理抽检检查频率按施工单位自检抽检频率的10~20%进行,是指每道工序自检频率的10~20%,还是指抽检对象的10~20%?
答:《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对工序项目抽检频率不低于10~20%,是相对每一个分项及其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查项目,而并非抽检的工程项目。即应涉及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每一构件、每道工序的每一检测指标,即工程覆盖面应达到100%,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按工程项目或构件数量的10~20%.10~20%的规定抽检频率仅仅是一个低限,在具体操作时,还应根据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和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加大抽检频率。
如:某一段路基填方,共填筑了8层,施工单位层层都按娑ㄆ德式辛俗约欤畋?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那么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样也要作8次抽检,填写8份抽检资料。不同的是,每份报告中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的个数,应不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20%.不能理解为只抽检1~2层。
如:桥梁的一个墩(台),有一个盖梁、两个柱、一个系梁、两个桩基共6个构件,施工单位对这6个构件的每个工序,都要按规定频率作6份质量自检,填报6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那么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样也要作6份抽检,填写6份抽检资料。不同的是,每份报告中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的个数,应不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20%.不能理解为只抽检1~2个构件。
任一检测项目,在满足检验的代表性与质量检验评定要求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次(点)数,均不得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