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守则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9-17

监理人员守则:

    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工程业主的规定。

  ②.不允许在本监理段的政府部门、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或部门兼职,不得是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作经营者 。

  ③.认真履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④.坚持公平与公正,独立与自主立场处理各方争议,维护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⑤.不允许泄露本工程所需保密事项,有发表相关论文和资料时,须征求得本工程业主同意。

  ⑥.不参加与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单位的盈利分成或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培养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⑦.坚持认真学习、不断进去的精神,熟悉和掌握本工程有关合同文件,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⑧.严格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尖利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⑨.坚持科学的态度,具备综合分析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不能凭“想当然”和“差不多”草率从事。

  ⑩.认真遵守本驻地为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监理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