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活动中行为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两者签认监理合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否则为侵权违约,监理单位必须保持公正,不得和施工单位有经济联系,更不得串通施工单位侵犯建设单位利益,否则建设单位将用合同或法律手段,追究监理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签订施工合同,二者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双方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不签订任何合同,二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个关系是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进行监控,但也要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若监理的行为不公正,施工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2、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2、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3、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4、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6、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7、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8、其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政府监督的性质:强制性、执法性、全面性、宏观性。 依据:1、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是政府有关对工程建设进行审查、控制和结算的依据,也是一种许可,理所当然是政府监督的依据。3、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部委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政府监督机构和主要职责: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1、交通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方针、政策和施工监理法规;制定交通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检查、指导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组织质监人员和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质监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批工作;统一规划建立和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对国家和部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发布工程质量动态;参与部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参与国家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行业评审工作;组织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掌握全行业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监理的经验。2、各省、市、自治区设交通(或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级质监站):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工作方、政策和法规,制定和本地区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规划、管理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工作:负责下级质监站及其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审核申报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审批专项监理工程师(早先有);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人员的工作;主持交工工程质量鉴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组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监督检查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执行情况;参与本地区本行业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对申报省(部)、国家级“三优”工程的项目进行质量鉴定;组织交流本地区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工作经验,组织质监人员和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市级质监分站或者派出质监机构的任务,由省级质监站根据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精神制定。3、省决定是否设立地级监分站或派出质监机构。各级质监站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一级质监站指导。
3、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必要性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深化公路建设邻域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工程建设活动成为商业活动,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自身的利益的追求,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利益之间难免出现矛盾,用传统的依靠行政命令和企业自我管理的方式已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势必阻碍生产的发展,为了制约建设中各方的行为,协调各方的利益,就必须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作相应的重大改革,引进国际通行、卓有成效的工程监理制度2、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门交流与合作,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需要,对外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引进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进行工程建设,这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另一方面,我国建筑业也须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这就必须适应国际环境,与国际通行的工程监理制度接轨,中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提高竞争力,求得生存和发展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加强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和有偿使用,促使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投资的效益、建设的成败,因而迫切需要对建设活动进行科学的专业化的和规范化的管理,工程监理制度正好符合这一需要,监理工程师单位作为技术密集的专家集团,由一批具有施工设计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承担工程监理工作,无疑将大大提高管理水平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有助于转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即是宏观的控制者,又是生产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事无巨细都要介入,因而往往影响其履行正常职能,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就可将项目实施的有关技术、经济、合同和法律等问题交付监理工程师承担解决,使各方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从而使政府能集中精力于方针大政、宏观调控方面
4、社会监理的服务性应当有以下认识?
监理单位是技术密集型的高智能服务组织,它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的单位,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依靠其高技术、高智能和丰富的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通过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之六,达到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权监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服务性,是为工程建设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单位的劳动与相应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这和施工企业不同,它不是承包工程,不参与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而是根据其会出的技术服务劳动量的大小而取得相应的监理报酬。
5社会监理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
组织关系与业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而非其下属机构,是工程建设中独立的一方2、经济关系独立不与工程建设其它各方发生利益分享关系3、人际关系不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及政府部门发生人事上的兼职关系或经营性的合伙关系4、业务关系独立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签订,业主就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更不能越过监理直接向承包人发号施令,其意图和要求只能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是否可行以及如何执行
6社会监理的公正性: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必须具备组织各方协作配合、协调各方利益,以及促使当事各方圆满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这是要求它必须坚持公正性,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为准绳,公正解决和处理问题。
公正性和独立性是监理单位顺利试试监理只能的重要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必须具备组织各方协作配合以及调节各方利益的职能,因为必须要求监理单位坚持公正、而公正又必须以独立性为前提,这是二者的密切关系。
7论述当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单位)的合理分工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业主把工程项目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之后,主要精力应放在积极创造实施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方面去,如组织建设投资到位,申请办理征地拆迁,联系水电供应及对外交通协调地方关系等内容。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项目管理上,如协助业主选择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督促业主、承包商履行合同,审核施工图纸等,做好质量、费用、进度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8施工单位如何建立自检体系:
1、确定质量控制的目标2、建立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3、配备称职的自检人员4、配备能满足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5、建立和采用标准、规范化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
9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
1、配备试验室设备2、熟悉合同文件、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4、编制监理计划5、编制监理细则6、参加设计交底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8、检查保证体系9、审核工地试验室10、审批复测结果11、验收地面线12、审批工程划分13、确认场地占用计划14、核算工程量清单15、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6召开监理交底会,17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8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0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任务:
依据合同,做好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及时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11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参加交工验收;签认交工结帐证书;检查施工单位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批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缺陷修复,调查确认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的费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