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
(一)处理方式
《合同法》第128条规定了合同纠纷处理的四种方式;
1、协商(又称为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
(二)不同处理方式的特征
1、协商
(l>协商是双方在自愿、友好、互谅的基础上进行的。
<2>协商的方式和程序十分灵活。
(3)协商解决争议既节约时间,又节省开支。
2、调解
可以避免正面冲突,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2)由于第三方看问题可能客观、全面一些,有利于争议的公正解决。
(3)调解也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进行的。也具有协商的某些特点。
3、仲裁
(l)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
(2)仲裁的事项与范围通常由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约定。
(3)仲裁专业性强、保密程度高。
(4)仲裁为一载终局
(5)仲裁没有地域和级别管理。
4、诉讼
(1)诉讼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的。
(2)合同诉讼为两审终审。
(3)合同诉讼的管辖主要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4)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
1、协商为主的原则。2、调解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