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实务
(一)招标投标的程序<以公开招标为例>
1、申请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
4、进行资格预审
5、确定投标人名单:
6、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现场考察:
8、召开标前会议:
9、发送会议记录或补遗书:
10、接受投标书:
11、公开开标:
12、审查标书:
13、澄清问题:
14、评标:
15、提交评标报告:
16、定标:
17、发出中标通知书:18、商签合同:19、通知未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l)资格预审(2)资格后审
2、资格审查程序一以资格预审为例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第7条规定:"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2.1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2.2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
2.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4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2.5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
2.6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2.7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3、资格评审方法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评审,应针对以下内容制定强制性资格标准:(1)投标申请人公路施工业绩;(2)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3)主要财务指标;(4)履约情况等。
对投标申请人以下情况应制定具体的资格评分标准:(l)投标申请人的技术能力(2)投标申请人的施工经验(3)投标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评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l)符合性检查:(2>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3>资格评分:(4)澄清与核实。具体的评审条件参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第14条至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