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必要性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深化公路建设邻域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工程建设活动成为商业活动,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自身的利益的追求,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利益之间难免出现矛盾,用传统的依靠行政命令和企业自我管理的方式已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势必阻碍生产的发展,为了制约建设中各方的行为,协调各方的利益,就必须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作相应的重大改革,引进国际通行、卓有成效的工程监理制度
2、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门交流与合作,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需要,对外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引进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进行工程建设,这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另一方面,我国建筑业也须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这就必须适应国际环境,与国际通行的工程监理制度接轨,中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提高竞争力,求得生存和发展
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加强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和有偿使用,促使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投资的效益、建设的成败,因而迫切需要对建设活动进行科学的专业化的和规范化的管理,工程监理制度正好符合这一需要,监理工程师单位作为技术密集的专家集团,由一批具有施工设计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承担工程监理工作,无疑将大大提高管理水平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有助于转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即是宏观的控制者,又是生产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事无巨细都要介入,因而往往影响其履行正常职能,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就可将项目实施的有关技术、经济、合同和法律等问题交付监理工程师承担解决,使各方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从而使政府能集中精力于方针大政、宏观调控方面
社会监理的服务性应当有以下认识
监理单位是技术密集型的高智能服务组织,它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的单位,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依靠其高技术、高智能和丰富的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通过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之六,达到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权监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服务性,是为工程建设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单位的劳动与相应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这和施工企业不同,它不是承包工程,不参与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而是根据其会出的技术服务劳动量的大小而取得相应的监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