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详见表1.
表1 工期索赔处理原则
索赔原因 | 是否可原谅 | 拖期原因 | 责任者 | 处理原则 | 索赔结果 |
工程进度 | 可原谅 | 1.修改设计 | 业主/ | 可给予工期延长,可补偿经济损失 | 工期+ |
1.异常恶劣气候 | 客观 | 可给予工期延长,不给予经济补偿 | 工期 | ||
不可原谅 | 1.工效不高 | 承包商 | 不延长工期,不补偿经济损失,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 索赔失败 |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