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9-25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