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估价结果报告可能存在的错误
“估价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14项内容:
1.标题-“估价结果报告”
2.“委托方”可能出现的错误-
缺少或表述不全
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姓名和住所以及身份证号
3.“估价方”可能出现的错误——表述不正确或不完整
缺少或表述不全
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质等级
4.“估价对象概况”可能出现的错误:
(1)估价对象概述缺失
估价对象概述应包括以下内容(有些具体内容可以放在“估价技术报告”的“个别因素分析”和“区域因素分析”中表述):
①土地应说明: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②建筑物应说明:名称,坐落,面积,层数,用途,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