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保险概述
为了消除各种风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房屋所有人、承租人
或有关当事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达成一项协定,一方(被保险人)通过
交付一定的费用(保险费)以获得另一方(保险公司)对房屋的意外损
失或因对房屋具有利益而可能产生的意外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的保证。这种以房屋及其有关利益或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称为
房地产保险。
根据承保的保险标的和风险种类不同,房地产保险可划分为房
屋财产保险、房屋利益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建
筑工程保险等。因土地不会损坏或灭失,无损害则无保险,故土地
不能成为房地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机风险(如房地产市场价格
变化)和必然或已知损失(如房屋自然损耗)不属于房地产保险范围。
二、房地产保险估价的特点
房地产保险估价应依据《保险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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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保险
估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㈠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区别
保险价值又称为保险价额,是指保险标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估
定的实际价值或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价值为确
定保险金额的基础。保险金额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的,投保人对于特定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又简称“保额”,
也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损失补偿义务的最高限额。
㈡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当财产因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的作用导致财产本身直接损坏或
消失,财产即受到直接损失。例如:房屋被大火烧毁,室内墙壁被
人破坏等就属于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指的是由于财产的直接损失而引起的未毁损财产价值
的降低或收益的下降。例如,当一座建筑物严重受损,虽然没有完
全毁掉,但可能须完全重建,为了重建,该建筑未损坏的部分必须
完全毁掉,这种损失就是间接损失。它等于毁掉未受损部分所需的
费用和未受损部分的价值。间接损失中很重要的一种类型就是净收
入下降的损失。所谓净收入下降的损失指的是在被损坏的财产被修
复完好之前,人们由于全部或部分地丧失了对财产的使用而导致的
收益下降或费用上升。
进行保险事故后的损失评估时,要首先明确估价范围是否包含
间接损失。
㈢ 房地产投保时的估价
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应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建筑物的价值,不应包含土地价值,估价方法
宜采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根据采用的保险形式,可按该房地
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该房地产的实际
价值确定。
㈣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评估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应把握保险标的
房地产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后的状态。对于其中可修复部分,宜估算
其修复所需的费用作为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