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概述
第一节 对房地产估价的基本认识
一、房地产估价的含义
1、作为一种提供专业意见、具有公信力,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专业房地产估价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和行业。
2、专业估价的五个特点:由专业人员完成;是一种专业意见;具有社会公信力;实行有偿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3、专业估价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特定目的、对特定房地产地特定时间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房地产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遵守估价原则,运用估价方法,按照估价程序,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活动就是房地产估价。其中,分析是测算的基础、测算是判断的基础。
4、房地产估价以得出房地产价值为目标和最终结论的评估。房地产估价师还可以进行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报告、房地产项目调查评价报告等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
二、房地产估价的本质
1、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房地产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房地产成交价格容易受交易者动机、偏好等个别情况的影响。房地产价值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人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估价师在模拟市场定价时,不能以自己的偏好来判断。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有:咨询性或参与性;鉴证性或证据性。后者的法律责任大于前者。
4、房地产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估价师应当对其估价结果的有限性有清楚的认识,采用多个假设来处理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范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方面的有限性,并将这些假设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明确地告知委托人,所以对估价师评价其结果准确与否不是看其估价结果而是评价其估价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房地产估价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正确的房地产价值分析、测算与判断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这些估价的理论与方法,还必须有依靠实践经验。
三、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1、一种资产只有具备了下列2个条件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1)独一无二性。(2)价值量较大。具体就房地产来讲,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性,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并且市场信息不对称,不会自动地形成常人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房地产估价的有助于将房地产价格导向正常化,促进房地产公平交易,建立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房地产估价是估价行业主流的原因:房地产具备专业估价的条件,房地产量大面广而其他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少,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较多而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形相对较少。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的要素
一、估价当事人
1、房地产估价人员,具备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房地产估价员从业资格的人员,合格的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必须具有房地产估价方面的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对估价专业能力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对估价行为规范的要求。
2、房地产估价机构,有自然人出资,有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资质。
3、估价委托人,委托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其知悉的估价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二、估价对象
当估价对象仅为房地产权益时,可称为被估价权益。估价对象有在建工程、期房、已经灭失的房地产、房屋装饰装修部分。概括起来有:土地、房屋、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
三、估价目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征收、征用、分割、损害赔偿、税收、保险、争议调处、司法鉴定、出资、投资、合资、合作、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清算。
四、价值类型
同一估价对象可能有不同类型的价值,即同一估价对象的价值并不是唯一的,价值类型有公开市场价值和非公开市场价值。公开市场价值的特点有:双方自愿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出于利已动机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是清明、谨慎行事的,并且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交易双方有充裕时间进行交易;不存在买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非市场价值有:快速变现价值;谨慎价值;清算价值;投资价值。
五、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不是随意确定的,应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估价时点在先,价值估算在后。
六、估价依据
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掌握和搜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估价假设
是房地产估价师所必要、但不能肯定而又必须予以明确的前提条件做出的假定。在估价中要防止出现3种情况:滥用估价假设;不明确估价假设;无针对性列举一些与本估价项目无关的估价假设。对于确定性因素,一般不得进行假设。
八、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替代原则。
九、估价程序
获取估价业务;受理估价委托;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查看估价对象;分析估价对象及房地产市场上;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确定估价结果;撰写估价报告;内部审核估价报告;出具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
十、估价方法
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
十一、估价结果
估价师不宜在完成估价之前与委托人或任何其他与该估价业务有利害关系人讨论估价结果。这样会影响估价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三节 对房地产估价的现实需要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需要,房地产转让(买卖、互换、赠与、出资、入股、抵债)和租赁的需要, 房地产抵押的需要(初次抵押、再次抵押、增加抵押贷款、抵押期间监测、转抵押、续贷抵押、处置抵押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征收和征用需要,房地产分割需要,房地产损害赔偿需要,房地产税收需要,房地产保险需要,房地产争议调处和司法鉴定需要,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需要(出资、投资、合资、合作、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清算),房地产管理的需要,其他方面的需要
第四节 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公平竞争,社会责任。
第五节 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状况
估价的困难表现有:土地和房屋的所有制不同;土地所有制在城市和农村不同,市场上流通的土地权利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土地和房屋的登记机关不同,行政管理不到位,房地产市场不够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