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估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辅导资料(73)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11-0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不能对抗第三人,对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考试&大&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后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要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抵押当事人议定的抵押价值书面协议或者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物是否已经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考&试大&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房地产抵押是担保债权债务履行的手段。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履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权债务的主合同无效,抵押这一从合同也就自然无效。房地产抵押是一种标的物价值很大的担保行为,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担保的范围;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物须保险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将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房地产的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权人需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出借或者改变抵押物用途的,应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