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1.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
1.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环境影响报告表
3. 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敏感区”——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