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评价管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6-12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1.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

  1.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环境影响报告表

  3. 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敏感区”——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