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八十年代鲁布革水电项目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九十年代二滩水电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管理经验,研讨正在开发与建设的各大型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将对水电建设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定位及其发展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念
中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是在八十年代由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管理模式引进来的,也就是国际FIDIC合同中“工程师”(Engineer)的概念。它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通过执行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价格的项目管理机构。当时,为了避免与国内技术职称中的“工程师”发生混淆,才命名为建设“监理工程师”。
但必须强调指出:在国际上,“监理(Supervision)”与“工程师”(Engineer)的概念存在很大差别,无论是职责与权力,还是作用与地位,都有层次上的区别。在国际上,监理(Supervision)的职责就是“旁站纪录,向工程师汇报现场情况”,无权对承包商作任何指示,不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甚至比不上“检查员(Inspector)”。而中国“监理工程师”的定位相当于国际上的“工程师”(Engineer)。强调这一点,避免人们对中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作用产生误解与偏离,防止在与国际接轨中出现一些概念上的麻烦。
自九十年代以来,我们总结并广泛地推行了工程建设的四制管理,即“业主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这四制确实是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也是FIDIC合同管理模式的精髓。这“四制”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如果把它纳入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的范畴,或者把这四制割裂开来,单独强调其中的某一制,都会出现理念上的偏离,有可能会使我们在项目管理上走入一种极其狭隘的误区。显而易见,如果离开了业主、招标和合同,建设监理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同样,如果离开了招标、合同与监理,业主的概念也就没有意义了。
从管理理念上说,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的服务。实质上,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是战略伙伴关系。如果过分地注重两者之间的经济与商业关系,也是一种理念的偏离。
监理工程师的全面职责应当包括: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二者相辅相成。不应把建设监理的职责理解为质量监督站。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二滩的外国咨询专家在谈到(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定位时,曾作过一个比喻:“假如把工程项目看作是业主所有的一部汽车的话,那么(监理)工程师就是驾驶这部汽车的司机。”通过鲁布革和二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实践表明:(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下述五个方面:
1.对工程建设的控制作用:工程建设的目标是:质量、工期和费用。为了实现这三大目标,业主必须依靠(监理)工程师对建设的过程进行动态控制,也就是说,“三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有时,三大目标还可能发生冲突,(监理)工程师必须统筹平衡,寻找目标的最佳点,避免顾此失彼。
2.对施工现场的协调作用:由于水电工程规模大、战线长,工序多,往往是由多个承包商施工,现场的施工干扰、作业交叉、工序衔接极为频繁。业主必须依靠(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按轻重缓急进行优先排序,以保证施工的安全和有序。
尽管参建各方的总目标是共同的,但各自的利益关系不同,要求和期望不同,关注的焦点也不同,甚至对某些问题会有冲突,(监理)工程师必须运用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方法,通过协调,解决这些冲突和矛盾,实现在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理的造价建成工程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