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试大纲(8)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8-27
(二)注册

  1.注册条件与注册程序

  (1)注册条件

  1)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2)注册程序。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l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2.延续注册与变更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