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准考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考场号、座位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考生答题“注意事项”,待监考员在答题卡上粘贴完条形码后,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与自己的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题卷和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指定的区域内等候;未接考点通知不得离开考点。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答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按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将答题卡折叠、弄破、弄皱;不准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