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考指南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09-04-22

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是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建立的综合性试验基地,基地依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授权,在国家新职业项目领域开展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为加快采购人才的技能培训,规范采购行为,统一操作标准,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编制了国家采购师职业标准。采购师职业资格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家级采购师认证与考核体系的空白。北京恒信高科管理科学研究院被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授权为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机构。

    二、核心课程
    采购、商品学及商品流通学、物流、市场营销、商务谈判、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商税务、财务知识。
     需求分析、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洽谈、采购合同履行、供应商管理、采购信息管理、采购培训与指导。

    三、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
1. 助理采购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采购员资格证书后,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
2. 采购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采购师资格证书后,工作4年以上;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
(3). 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专科五年;
(5).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高级采购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采购师资格证书后,工作5年以上;
(2). 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工作2年以上;

    四、收费标准
1. 助理采购师:2400元(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费、鉴定费、教材费)
2. 采购师:3000元(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费、鉴定费、教材费)
3  高级采购师:5500 (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费、鉴定费、教材费)
考试合格后,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上课时间:周末班
    4月12日——5月10日(周日全天上课)

    六、报名联系方式:
1.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历复印件一张;工作证明一张(注明实际工作年限);照片二寸四张(蓝底、照片背后写上名字)
2.报名地点:北京市北三环红民村恒润中心1806室
3. 咨询电话:010-51294794  唐老师  巩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