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须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09-04-22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开始实行全国统考,一年两次。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有关单位(公司)请按照通知招生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培训、鉴定报名工作。鉴定合格者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配合国务院颁布文件规定:为规范物流行业的整体水平以适应加入WTO后的竞争需要,要求在将来的几年内在全国范围,物流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相关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因此参加劳动部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迫在眉睫!

一、培训内容
    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基础知识、物品采购、物流信息管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生产物流、国际货运管理
    高级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物流基础知识、物流信息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系统规划:物流战略管理、培训与指导
 
二、申报条件
    物流师申报条件:
1、助理物流师证书+3年以上工作经验
2、本科学历+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高级物流师申报条件:
1、持有物流师证书+4年以上工作经验
2、本科学历+8年本职业工作经验
3、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三、收费标准
    物流师:28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 
    高级物流师:48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
 
四、考试时间
   每年5月、11月全国统考
 
    报名须知: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各两张;3张一寸、4张两寸免冠照片;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报名地点
    北京市北三环红民村恒润中心1806室
    咨询电话:010-51294794  唐老师  巩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