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面试
一、面试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011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
二、面试报名
(一)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组织与保障。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1日-14日。考生于2011年12月11日-13日17时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完成信息输入后,考生须于12月 13日-14日17时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和笔试单科成绩单到各市明确的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缴费;12月18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时间
2011年面试日期为:12月24-25日(视考试报名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五、面试考试程序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测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根据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七)评分: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七、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并将面试考生考试的成绩信息,于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在2011年12月31日,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
八、安全保密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九、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十一、成绩评价报告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报名中心电话:010-62701116;考试公共邮箱:ntce@mail.neea.edu.cn
十二、考试收费
2011年国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执行。笔试(机考)48元/科,面试280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