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2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科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登记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经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全科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省直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新老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考生,经省物价局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考生,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日9:00—4月10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4月1日9:00—4月11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4月1日9:00—4月12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0年9月1日—9月3日。

     (五)考试时间

     2010年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 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0年9月5日

     上午 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各地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4科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24.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5.考五科 01. 价格鉴证师 1.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4.考四科 01. 价格鉴证师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七、考区设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的征订请与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联系。

     联系人:曾青松 联系电话:87238970

     九、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70元。

     各地人社、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物 价 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