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4 日至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4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6:0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5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全部科目: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即1993年1月6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类型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除《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务工作安排
广西区内报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方式。
(一)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27日至5月14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30),南宁市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部(建政路3号大院综合楼3楼,自治区测绘局旁边,联系电话:5624161)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由本人上网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材料(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和缴费。
2、非首次报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由本人上网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到现场确认、缴费必须携带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和上一年度准考证(或考试成绩单)。
3、按桂价费字[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须交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四)2010年8月24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六、考场设置
2010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
七、考试用书
需要订购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者,请于4月30日前联系中国价格协会,联系人:李波、钟丹,联系电话:010—68033566(兼传真),广西区价格认证中心联系人:彭榆智,联系电话:0771—5865298。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