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 2010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23

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浙考发〔2010〕10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至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4日 上午 8:30--11:0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 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4:30-- 7:00价格政策法规

  9月5日 上午 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 4: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10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4日至2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4月27日至29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价格鉴证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审查点(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及市本级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2462336。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县(市、区)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5月8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19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至日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价格鉴证管理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0 元(含上缴国家2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生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另行通知。

  九、成绩公布。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价格鉴证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