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2010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5-04

各市州人事局、物价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15日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上午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5日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报名条件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10年6月1日-6月15日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在表上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的证件照2张,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属地原则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6月24日至25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25元),考务费在报名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8月30日至9月2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联系电话: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须于7月8日前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科目设置及作答方式与往年相同。即《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其余4科为客观题。4科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10年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价格评估咨询协会组织进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物价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