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全国实行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形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即:《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基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年度内全部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0年 9月4日 |
上午8:30-11:0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下午13:00-15:30 下午16:30-19:00 |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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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下午14:00-16: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0年 5 月14日上午9:00至6月3日16:00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贵州省物价局在2个工作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请考生于2010年6月6日前在网上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255773,应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如考试合格后,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0年8月30日9:00— 9月3 日16:00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考试教材和考试费用
考生如需教材,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电话:010-68033566)。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2】54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每科报名费70元。
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宣传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