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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10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物价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3日—4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5月6日—26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报名表上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报名表上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
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30日—6月3日到湖南人才市场(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二楼考试院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6月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29日—9月2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24.价格鉴证师 |
4.考全科 |
01.价格鉴证师 |
1.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2.法学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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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格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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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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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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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一科 |
01.价格鉴证师 |
2.法学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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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格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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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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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25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八、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价格评估咨询协会组织进行。
全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事)局、物价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