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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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考试定于9月3、4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按时完成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2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5月2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5月27日前汇总上报全体报考人员报名表1份(附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和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附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由省物价局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6月17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6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四、考试科目设置和作答方式不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七、报考人员购书事宜可咨询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