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7-06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免试条件

  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A类考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2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B类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

  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考试用时分别为90分钟,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用时为120分钟,珠算考试用时执行鉴定规定。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考试采取使用计算机答题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1-20日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报名和考试时间,省财政厅及时公告。

  各市报名请参看:“2010年度会计从业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附: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网络化考试考生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考试大纲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订的考试大纲,由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统一制定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执行鲁价费发〔2006〕126号核定的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考试咨询

区域

 单位

 咨询电话

 地址、查询网址或联系邮箱

济南市 

 济南财校考点

0531-86908394
 

 趵突泉小区(趵突泉公园南门附近)
 http://www.jncz.gov.cn (济南财政公众网)

 济南三职专考点

0531-86118477

 济南天桥区聚贤街78号,(顺河街,公交北坦站)
 专用信箱:sczjkjc@jinan.gov.cn

 济南光大科技培训中心考点

0531-87067611

 济南经六路251号(省立医院南门向西)

 山东科技培训中心考点

0531-82061828

 市中区桿南东街8号

 济南职业学院考点

0531-82627532

 济南舜耕路12号

 章丘市财政局

0531-83229414

 

 济阳县财政局

0531-84236695

 

 商河县

0531-84879926

 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会计事务管理局

 平阴县财政局

0531-87883981

 

淄博市 

 财政局会计科

0533-2307096
 

 http://www.zbkjgl.com/kjbm/

枣庄市 

 财政局会计科

0632-3324295

 

东营市 

 财政局会计科

0546-8326797

 

烟台市 

 财政局会计科

0535-6688005

 

潍坊市 

 潍坊市高级技工学校

0536-8233332
0536-8264611

 

济宁市 

 财政局会计科
 济宁市财政学校

0537-2606026
0537-2239200

 网址:www.jikj.gov.cn(济宁会计信息网)
 

泰安市 

 泰安市财政干校

0538-6220654

 http://www.my0538.com(中华泰山网)

威海市 

 财政局会计科

0631-5235610

 

日照市 

 财政局会计科

0633-8668273

 

莱芜市 

 财政局会计科

0634-8891219

 

临沂市 

 

0539-8053006

 市政府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http://www.lyczkj.gov.cn

德州市 

 财政局会计科

0534-2381829

 http://www.czjdz.gov.cn (德州财政网)

聊城市 

 财政局会计科

0635-8681098

 

滨州市 

 财政局会计科

0543-3187650

 

菏泽市 

 财政局会计科

0530-5613713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考试纪律

  (一)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可持护照)和准考证入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可以携带、使用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所带提包、书籍资料等须存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及电子工具。

  (四)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机器或网络故障,考生应举手请考场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六)不得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违反者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将摄像头移至盲区,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他人屏幕,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不得借用他人计算器,不得抄录或复制考试内容,不得自带使用软盘,优盘等存储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退出考场和作弊处理。

  (八)找人代考者,按作弊处理,责令替考者离开考场,假证件予以没收。

  (九)以虚假资料骗取免考及违反考生须知有关规定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

  (十)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考试时,考生必须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答题,输入的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答题完毕可手动按交卷按钮交卷或时间到由计算机自动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已退场考生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结束考试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准考证号、考试日期、考试场次由计算机自动编排生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点改变考试日期和考试场次。

  (十三)考生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缺考者考试费一律不退。

  考试违纪处理 

  考生发生上述所列属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2年内(含2年)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有关政策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审核后方可到报名地点报名。

  成绩查询 

  成绩公布一般在考试完毕后第二个月中旬,考生可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或报名网站查询。

  成绩有效期及证书管理 

  A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达到合格标准、B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成绩一次同时达到合格标准,视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的考生由设区的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验印、核发考试合格成绩单,合格单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会计管理机构审查、验印、核发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珠算科目须参加各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等级鉴定并取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和珠算等级证书长期有效。考试合格单和合格证书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全省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