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规定,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确保我区新旧考试大纲平稳过渡,经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本次考试仍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但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考试大纲进行考试。
斗门区财政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