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监考规则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08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监考规则

  一、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四、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25分钟前,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场花名册等,并直接进入考场。

  五、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应考人员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以下事项:

  1、 监督应考人员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将手机和寻呼机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2、 要求每名应考人员核对考场花名册中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应考人员在考场花名册指定位置签名,对号入座。

  3、 向应考人员宣读《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及有关注意事项。

  4、 向应考人员分发答题卡,并要求应考人员填写、填涂答题卡中姓名、准考证号和考试科目。

  六、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试卷袋封面内容与考试科目、时间无误后,启封试卷袋。开始考试前5分钟,分发试题和答题纸。

  监考人员考试前发现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不符,试题或答题纸漏印、错印时,应及时报请主考采取措施。

  七、试题和答题纸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当提醒应考人员清点试题和答题纸是否完整,检查试题和答题纸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并指导应考人员在答题纸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

  八、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九、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一一核对应考人员本人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场座次表照片是否相符,核对应考人员的答题纸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表中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十、监考人员对于应考人员提出的有关试卷的印刷等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一、开始考试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花名册上应考人员签名处,将缺考人员划“×”符号,以示缺考。

  开始考试4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将本考场备用和缺考人员的试题、答题纸、答题卡清点无误后装订成册,并交考点指定人员集中保管。

  十二、对在考试中确需暂时离开考场的应考人员,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三、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掌握时间。

  十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应考人员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应考人员答题纸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完整,试题、答题纸页数是否齐全;答题卡中填写和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完整,并收集、清点和整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

  3、组织应考人员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五、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如实填写《考场违纪报告单》,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交主考统一保管。

  十六、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考场花名册,送交主考验收。将答题纸按座次号顺序装订和密封成册,和考场花名册一并装入试卷袋内密封。

  采用答题卡答题的,将答题卡按座次号排列后装入答题卡袋内密封。

  将试题、草稿纸清点后单独装入回收袋内密封。

  十七、主考应对试题、答题纸和答题卡密封前后至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无误的全过程负责。

  十八、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考和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九、监考人员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二十、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二十一、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