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考人员须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0-23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考人员须知

 

一、应考人员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同时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在《考场花名册》“考生签到”栏内签名(一式2份),并对号入座(核对粘贴在桌角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和准考证号)。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军人、港澳台、外籍或其他考生,可以凭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参加考试。

二、在每场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60分钟后,应考人员方可交卷退出考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水笔,塑料橡皮,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不得携带任何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电子记事设备等进入考场座位,如有携带上述物品的,应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其中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等必须设置为关闭状态)。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四、应考人员按规定在答题卡和答题卷指定位置用钢笔或水笔正楷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并用铅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漏填写(涂)或错填写(涂)的责任自负。

五、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答题要求,并按各试题要求将答题结果填写(涂)在答题卡、答题卷指定位置内,答题结果未按规定填写(涂)在答题卡、答题卷指定位置上的答题无效。

考生在解答试题时,答题卡答题时必须用2B铅笔按答题卡上的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卷答题时必须要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水笔解答,不得使用铅笔或其他色彩墨水笔解答(解答时如果出现负数数字时,可以在数字前用“-”表示或将数字写在“□”内表示)。答题内容需要修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退色药水等任何涂改用品,答题卡填涂错误的应采用橡皮轻轻擦去,答题卷答题错误的,应将错误答题部分用与答题同色的笔划单线或双线划去。用铅笔或其他色彩笔答题的,或者使用涂改用品的,所答试题不阅卷、不得分。

六、答题卡和试卷下发后,应考人员应首先检查答题卡、试卷(答题卷)是否存在缺页、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有折皱、破损和污点等问题,发现有问题的应在开始考试30分钟内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互相交谈,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相互核对答题内容,不得夹带换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随意站立及走动。凡有下列行为的,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相应的考试答卷按无效处理:

1、在试卷、答题卷或答题卡规定填写考生信息区域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以及作其他明显标志的;

2、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3、在试卷、答题卷、答题卡上使用涂改用品的。

(二) 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或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试卷、答题卷、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卷、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三) 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情节严重的并给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者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考试终了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整理后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员宣布考生退场时,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外。

十、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临时生病或遇其他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事项,需经监考人员批准,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答题卡、答题卷考生基本信息和答案填涂(写)方法

答题卡的填涂(写)方法:

一、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水笔将准考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相关栏目内(如右图划圈部分);

二、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准考证号下方对应的信息点;

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考试科目信息点(只能填涂当场考试科目的信息点,如右图中划线部分);

四、答题时,将试卷中客观类试题(单项选 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的答案,严格按照试题的编号填涂答题卡中相同编号下的信息点;

五、在答题卡中填涂信息点时,要按照答题卡中“填涂样例”的正确方法填涂,即将信息点小方框全部涂黑,但不要超出小方框。

六、答题卡有两种不同的排列格式,每场考试发到应考人员手中的格式可能不同,请应考人员按照实际发到的答题卡格式答题;

七、除按规定填涂(写)考生信息和答题信息点外,禁止在答题卡上(包答题卡背 面)涂写其他任何与考试答题无关的信息,不得在答题卡上打草稿。

八、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毁损或污染,特别是卡中的粗黑线和右侧的一排黑色线条千万不能损坏或污染,否则将影响读卡质量。如果答题时信息点填涂错误时,应当使用橡皮将错误点轻轻擦去,并要擦干净,但不能将答题卡擦破。

答题卷的填写答题方法:

一、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水笔将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相关栏目内(如左图 划圈部分),并按要求填写座位号、县(市)区等其他内容。

二、在答题卷上答题时,应按照题号直接在相应试题下方留出的答题位置答题。不得使用答题。

三、答题时如果使用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的,所答试题不予阅卷,该试题将按0分处理。使用涂改用品的试题不予阅卷,并按0分处理。

四、仔细检查是否正确填写。

五、装订线外禁止涂写任何与答题无关的信息。阅卷时发现有此类信息的,该试卷将按违规试卷处理,总分为0分。

其他说明:

一、在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如有错误,请在考试开始2天前向考试管理机构提出修改,并在修改后重打准考证。

二、在考试期间如果发生身份证件遗失的,必须提供盖有户籍管理机关公章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才能进入考场。遗失准考证的,必须在考试前重新打印,无准考证和身份证的均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三、请仔细看清考点学校名称,并提前熟悉考点学校位置。进入考场后请再次核对相关信息,如果考点或考场坐错的,将无法统计并合成总成绩。

四、考生应当将打印的准考证,按中间的虚线进行裁剪,只需将准考证部分(上半部分)带入考场。在所有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内容,不得作为草稿纸使用。

宁波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