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28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毕业证书后,只参加“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一科考试。在未取得会计专业毕业证书的情况下,需要参加“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这三科考试;如需报考,请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到区县财政局报考即可。(记者:朱阳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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