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宿财会〔2012〕21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12〕40号)精神,现就宿迁市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
非免试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视为合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考生可登陆宿迁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二、证书申领和发放
1、证书申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江苏省内均有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已经实现省内联网,考生可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证书申领手续。市直考生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方舟)三楼30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27-84396257。
根据(苏财会[2011]32号)文件规定,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发放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证书申领手续。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证书申领手续。须提供户籍证明(户口薄、暂住证或公安派出所证明)。
2、证书申领及信息采集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2月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请具备申领资格考生到申领地点递交申领资料并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3、申领证书材料。
考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考生可登陆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资源下载”、 “ 宿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表格下载”);
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⑹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请各县区财政局认真做好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申领、发放及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