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宿财会〔2012〕21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12〕40号)精神,现就宿迁市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
非免试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视为合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考生可登陆宿迁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