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0年度环评师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2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8、9日举行,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市。

二、报名工作

今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本人照片)。报考人员在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见附件);申请免考部分科目(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只需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往年考试《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可在报名网上《成绩查询》栏目下载)。

4、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6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月13日至15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办理交表交费手续。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302房间(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5、《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5月3日)开始网上下载。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有关事项

5月8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9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考4个科目的必须在任意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考2个科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在4个考试科目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用后收回。

四、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执行,考务费收取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六、有关问题

1、报考人员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报考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者,对尚未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七、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考务部:窦朝晔 电话:0351—7330283;

技术部:闫 峰 电话:0351—733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