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5号)精神,切实做好江西省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5月8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9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2010年1月6日9:00-14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1月13-15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10年1月17日17:00。
江西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进行考试报名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环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事局办理资格终审和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经省环保厅(人事处与环评处)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办理资格终审和确认手续。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设区市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备审。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和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门印章。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粘贴在报名表后面。
(三)网上缴费。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档案号见本人上年度准考证),防止双档案号现象。
五、注意事项
考试时持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信息管理
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LS)》,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4.考四科 | 01.环境评价四科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环境影响评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2.考二科 | 01.环境评价两科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人事部门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5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70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50元,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20元的标准向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缴考务费,其他科目按每人每科10元的标准上缴。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010年1月4日 9:00-1月14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 |
2010年1月13日-15日(正常上班时间) | 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 |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10年1月17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 |
4月7日前 | 向部考试中心报送试卷预订单 | |
2010年5月4日-7日(正常上班时间) |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5月8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5月9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
5月13日前 | 寄送《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专用答题接收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
6月19日前 | 完成客观题阅卷,报部人事考试中心,接收下发的主观题阅卷成绩 | |
7月9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3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