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128号),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8、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8日10:00至2010年1月29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0年1月29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1月27日至29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东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5月8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5月9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1、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考试的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注:专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10:00至2010年 1月29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2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至29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所有考生都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符合第2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