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6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0日起至2009年12月29日止。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5月4日起至5月7日止(逾期未打印,视为放弃)。
考试时间:2010年5月8至9日
5月8日上午9:00-12:00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9日上午9:00-12:00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一)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09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29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到成都市环保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南楼605号),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持上述资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五、其它注意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试卷由主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时,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