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环评师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28

陕人考发[2009]30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8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9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2010年1月8日起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时间为1月11日至2月1日(假日除外)。报名时新、老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经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格审查或确认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1219室;联系电话:85429511。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87440576、87440575、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报名时,新老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1、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

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1份;

⑥本人近期同版半身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老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

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②本人近期同版半身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法改价格[2007]1925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与培训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二O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五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